第84章_宋氏家族全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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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4章

  就这样,不拨一分一文现金,只凭一道命令和几张公债券,孔祥熙就控制了中国和交通两个银行’。

  孔祥熙到底胜利了,但其手段实在并不高明。

  孔祥熙对中国、交通银行加入官股的办法,纯系巧取豪夺。因为拨付的官股并不是现银,而是靠政府权利发行的公债券。所以,银行帐面上资金虽然增高,但库存的现银则依然如故。

  随即在蒋介石的支持下,孔样熙宣布了中国银行的人事变动。他宣布免去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及董事长李铭的现职,并由宋子文兼任两职;并任命张嘉为中央银行第二副总裁。当时,这个所谓的“第二副总裁”形同虚设;因为中央银行一直为总裁孔祥熙、副总裁陈行所把持,“第二副总裁”必须听命于孔样熙和陈行。这当然是张嘉傲所无法接受的。于是张就以“疲惫”为由,请求辞去“第二副总裁”职务,并向交通银行董事会亦提出其所任的常务董事之职的请假。

  接着,孔祥熙采取高压和恐吓手段,向中国银行的股东们施加压力。于是,中国银行于1935年4月1日由财政部派了官股董事,宋子文、宋子良、杜月笙等人跻身其中。同年4月20日,交通银行亦召开股东大会,会上孔祥熙的一些亲信也堂而皇之地被选为官股常务董事。

  在夺取了中国、交通两个银行的权利之后,孔祥熙又向上海另外三家重要的商业银行--宁波商业储蓄银行、中国通商银行和中国工业银行发起进攻。

  1935年6月,上海的这三家商业银行突然发现,一夜之间他们的“信誉垮台了”,没有能力兑现其发行的钞票。当时他们根本没有想到,这一状况是孔祥熙一手造成的。因为由孔祥熙控制的中央、中国和交通三个银行,囤积了以上三家商业银行的大量钞票后;为了整垮这三家商业银行,他便突然下令在一段时间要求三家银行全部兑现,这当然是三家商业银行无法应付的。

  这样,南京政府便进一步施加压力,强迫这三家商业银行的经理们辞职。于是孔祥熙乘机在三家商业银行中安插亲信,培植势力,从而控制了三家银行新的董事会。同时,他还以“政府紧急增资”为由,向三家商业银行各拨款500万元。这样一来,孔又把三家商业银行完全控制了。

  当年孔祥熙为了实现金融垄断,竟步垄断资本主义的后尘,不择手段地对一般民族资本银行进行控制、兼并和掠夺,从而逐步形成了南京政权在全国的金融垄断网。与宋子文一样,孔祥熙当年也被毛泽东称之为“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”、“和国民党政权结合在一起、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”的“四大家族”官僚资本的代表之一。而其私家的巨额财富,则是其直接运用政治权力、以超经济的掠夺方式积蓄起来的。可以说,当年国民党反动派长期进行的反革命内战,对于以上官僚资本的迅速膨胀,亦起到了特别重大的作用。

  实现金融垄断后不久推行的法币政策,则是孔祥熙就任财政部长之后的又一次大的行动,也是中国近代货币史上的一件大事。此一举措最先是宋子文提出来的,但由于种种原因,结果竟没能坚持下来。

  首先,形势是制定政策的依据。孔样熙上台后,展现在他面前的是,国内经济进一步恶化:银行挤兑,银根奇紧;通货紧缩,物价猛跌;工商业倒闭,金融业停歇;京、津等大城市人心浮动。就连孔祥熙主持的财政部,当时也不得不承认:“人心恐慌,市面更加萧条,长此以往,经济崩溃,必有不堪设想者。”

  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危机,孔祥熙首先想谋求得到美国的支持,并实施币制改革。然而,当时美国政府亦担心,如果贷款给中国政府,实施币制改革,可能会激怒日本,因而对孔祥熙的要求一再冷淡处理。当时在这一点上,孔样熙亦感到自己没有宋子文的本事大。

  那段时间里,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显得十分关心,几次主动表示愿意给南京政府贷款。但是,“黄鼠狼给鸡拜年--没安好心”。日本提出的是十分恶毒的贷款要求:即中国要雇请日本军事顾问,并且要在全国经济委员会中聘请日本顾问,要求偿还包括“西原借款”在内的对日借款等等。很明显,当时日本帝国主义是想通过如此苛刻的条件,以给蒋介石政权一笔巨额贷款为交换,从而控制整个中国的财政金融命脉。由于蒋介石及孔祥熙的后台老板是美英垄断资产阶级,所以对于日本的这些要求,当时的南京政府只能采取回避的态度。

  当时英国为了维持它在中国的既得利益,在国民党政府的要求下,于1935年8月,派首席经济顾问李兹·罗斯来华,负责为国民党政府策划币制改革事宜。经过孔祥熙、宋子文同李兹·罗斯的多次商议,终于制定出采用纸币流通的“法币政策”,并提出把中国货币纳人英镑集团的币制改革方案之中。

  1935年11月3日,孔祥熙以南京政府《财政部布告》和《财政部长宣言》的形式,公布了《法币政策实施办法》;同月25日又公布了《兑换法币办法》以及《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》等文件。

  当时《法币政策实施办法》的主要内容是:

  一、自1935年11月4日起,以中央、中国、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(1936年2月,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之钞票亦视同法币)。所有完粮、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,概以法币为限,不得行使现金,违者全数没收,以防白银之偷漏。如有故存隐匿,意图偷漏者,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。

  二、中央、中国、交通三银行以外,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,现在流通者,准其照常行使。其发行数额以截至11月3日止流通之总额为限,不得增发;由财政部酌定限期,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。并将流通总额之法定准备金,连同已印发之新钞及已发收回之旧钞,悉数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保管。其核准印制中之新钞,并俟印就时一并照交保管。

  三、法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,设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,以昭确实而固信用,其委员会章程另案公布。

  四、凡银、钱行号\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,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、生银等银类者,应自1935年11月4日起,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外,其余银类,各依其实含纯银数量兑换。

  五、旧有以银币单位订立之契约,应各照原定数额,于到期日概以法币结算收付之。

  六、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,应由中央、中国、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。

  当年南京政府实施币制改革,所发行的纸币定名为“法币”。为何称为“法币”呢?就是指蒋介石的南京政府的“国家法律”赋予中央、中国、交通和农民四银行发行的纸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。而所谓的无限法偿是相对于有限法偿而言的。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规定:辅币的每次授受有一定限额,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收受,故称为有限法偿。而对于本位币,每次授受的数量则属无限额,任何数量的本位币,对方均不得拒绝收受,故称为无限法偿。

  法币政策的实施,表明国民党政府已放弃银本位制。但是因为法币没有规定含金量,所以,它与黄金没有直接的联系。孔祥熙和李兹·罗斯经过多次筹划,确定法币以对英镑的汇率来表示自己的价值,即规定法币1元等于英镑1先令2便士半。这样,法币就同英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,中国因而也成了英镑集团中的半殖民地货币成员国之一。当时法币虽不同白银相联系,但南京政府却要把大量白银运到伦敦出售换成英镑存在英国作准备,以维持法币的稳定。那一段时间,国民党政府存在伦敦的法币准备金约2500万英镑。

  法币与英镑相联系,当时引起美国的嫉妒和不满。于是美国利用停止收购白银、压低银价等手段,迫使蒋介石和孔祥熙同意与其签订了《中美白银协定》,且由美国财政部以每盎司白银按美金50分作价,向中国续购白银5000万盎司,以维持法币汇率。同时,确定法币与美元的汇率为法币100元等于美元30元,这样,法币又与美元挂上了钩。

  在发行法币的同时,国民党政府又以白银“国有”名义,进行白银集中。当时孔祥熙颁布的《兑换法币办法》规定,各地银栈行号、商店、公共团体及个人,持有银币、生银、银锭或银块者等,从1935年11月4日起,限在3个月内就近交各地兑换部门换取法币。到1937年9月以前,中央、中国、交通和农民四银行收兑银币共达3亿元。由于发行法币,停止使用白银,农民不得不用白银兑换法币。当时农民用1元银币换1元已经贬值的“法币”,立即损失实际价值1/3,即3角钱以上。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封建性的掠夺,而蒋、宋、孔等几大家族却由此发了一笔横财。可以说从当时全国劳动人民身上,又剥去了一层皮。

  当年国民党政府法币政策的实施,有利于英、美帝国主义操纵中国的货币政策,加强对中国金融的控制。因为法币同英、美汇价联系,当英、美汇价发生变动时,法币价值也必须在英、美汇价上下限内变动;这就有利于英、美操纵中国的经济命脉。在中国实行法币政策时,英、美两国乘机大量收购白银,集中了大量存款,也积聚了更多的货币资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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